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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 件 河南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更新教育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实现高校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改革试点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落实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及时、全面贯彻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精神,落实试点工作要求,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试点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我省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五、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 试点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特点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和录取 考核由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文化科目考试由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由试点院校单独组织进行。 考生总分为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项成绩之和。试点院校可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试点院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试点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工作。 七、相关待遇 已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八、监督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全力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河南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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